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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2-03 15:42:00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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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档【2001】114号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提高档案馆的科学管理水平,使档案馆工作更好地为全省“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办法》。
    一、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的标准
    详见附件一,《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
    二、等级划分及各等级的必备条件
    1、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标准共分三级,一级为最高标准。其考核评分标准是:一级为95分以上(含95分);二级为90 – 94分(含90分);三级为80 – 89分。
    2、各级档案馆必须全部达到以下要求,并经自评达到80分以上者,可以申报省三级档案馆:
   (1)根据《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制定了科学的档案馆接收名册和接收计划,并且完成了90%以上应进馆单位的档案接收任务。
   (2)馆藏档案准确划分了全宗,馆内无积存的零散文件和资料;新接收的档案资料,在经过严格消毒灭菌基础上,于一年内整理上架;馆内90%的全宗建立了全宗卷,全宗卷符合国家标准《全宗卷规范》的要求。
   (3)档案馆建筑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或按《规范》要求进行了有效的改造。库房温湿度基本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4)完成了15%以上现行档案的文件级条目计算机录入工作,并已投入实际使用。
    3、在三级档案馆的基础上,全部达到以下要求,并经自评分数达90分以上者,可以申报省二级档案馆:
   (1)档案馆实有工作人员达到定编数额的80%以上;业务人员的文化程度全部达到高中以上(含助馆),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馆员)达50%。
   (2)列入《档案馆接收名册》的应接收档案已全部接收进馆,初步形成内容丰富、结构合理、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
   (3)档案馆设有单独的阅览室、全宗管理室、裱糊室(或档案整理场所)、消毒室、恒温恒湿的特种载体室以及永久性的档案陈列室。馆藏破损、字迹褪变档案抢救率达到30%以上。
   (4)馆藏案卷质量达到《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中的“3.2.1.3”条规定的基本要求。
   (5)完成了馆藏30%以上现行档案的文件级条目的计算机录入工作,并已投入实际使用。
    4、在二级档案馆基础上,全部达到以下要求,并经自评                                                                           达95分者,可以申报省一级档案馆:
   (1)市档案馆建筑面积达到5000M2以上,馆藏资料5万卷以上;县(市)区档案馆建筑面积达到3000M2以上,馆藏档案资料3万卷以上。
   (2)馆藏破损、字迹褪变档案的抢救率达到50%以上。
   (3)建立了计算机网络和以计算机查询为主体的档案检索体系。完成了40%以上现行档案的计算机条目的录入工作,并已实际投入使用。
   (4)编研材料达到了《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中4.5.3、4.5.4的要求。
    三、认定工作程序及办法
    1、各档案馆对照标准自查,认为已达到某个等级的标准时,向市档案局提出申请报告。
    2、坚持逐级认定原则。档案馆定级后,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巩固提高,才能申请上一等级的认定。
    3、市档案馆和申报省一、二级的县(市、区)级档案馆,经市档案局审核后,报省档案局,由省档案局组织认定小组进行认定,认定组由5-6名省级评审员组成;申报三级的县(市、区)级档案馆由省档案局派人预审核实后,委托市档案局组织认定,省档案局酌情派员参与认定活动。省档案局组织省一级认定时,聘请其它市的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评审员或有关专家1-2人作为正式认定人员参加认定活动。
    4、对申请认定的档案馆,省档案局派员先进行预查,确认其基本达到要求且预查得分达到规定要求时,再正式组织认定。
    5、正式认定时,按以下步骤进行:1、被认定单位汇报档案馆开展目标管理情况及自查打分情况,然后向认定组出示文字凭证或现场物证,接受认定组人员的提问。2、认定组对照标准分组进行考核。3、认定组内部进行评议打分,形成考核情况和综合评议意见。4、认定组向被认定单位反馈认定结果,通过认定后,被认定单位将申报材料连同附件依据性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省档案局审批。
    6、档案馆发生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泄密和其他事故受党纪政纪处理的,当年不参加认定。
    7、省档案局原聘任的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评审员,除目前已不在档案局馆工作岗位者外,继续有效。今后我局将酌情作适当调整和充实。
    四、档案馆等级证书的颁发和使用
    1、省档案局一年一次以通报形式公布被授予档案馆等级证书的单位。《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等级证书》由省档案局制定并颁发。
    2、《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等级证书》是评价综合档案馆建设整体水平的一个标志,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评选先进,依照《档案法》给予奖励的依据。
    3、省档案局向获得省一、二、三级的档案馆分别奖给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用于表彰奖励档案馆开展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工作的有功人员。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给予一定的奖励。
    4、《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由省档案局负责组织复查,仍符合标准者换发证书,不符合标准者,限其定期补课、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吊销或降级发证。
    对在有效期内的已定级的档案馆,省档案局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发现工作标准下降,或出现责任事故,视情况降低或吊销证书。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综合档案馆。各市城建档案馆,省级专业或部门档案馆,自愿要求省级认定的,可参照执行。
    2、省档案局负责对本办法条文的解释说明。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档案馆定级升级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
    附件2: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申报表
    附件3: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4: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评分表

    

             浙江省档案局

          2001年10月28日

  

 

附件1

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考评要求及记分办法(各项累计扣分不超过该标准分)

1

档案馆的科学管理。

12

 

1.1

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

2.5

 

1.1.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开展正常的党团组织活动,每年都制定政治学习计划,坚持政治时事学习制度。

1

近三年内发生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泄密的其它事故,受党纪、政纪和法律处理的事件或人,扣1分。党团组织生活不健全者,扣0.5分。查近三年年度政治学习计划,每缺1年扣0.2分。

1.1.2

制定了档案馆工作细则;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并执行了不同岗位的职业道德实施细则。

0.5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近三年内达不到二次以上的,扣0.2分。

没有全部制定不同岗位的职业道德实施细则,扣0.3分。

1.1.3

被本地党委、政府或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评为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优秀党支部。

1

近三年内获得其中一项的,则得分。

1.2

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4

 

1.2.1

按照《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进行了定编,人员达到定编的80%以上。实有工作人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达到90%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50%以上。全部业务人员受过档案专业培训。

2

人员数额没有达到定编要求,每低于5%,扣0.1分,最多扣1分。业务人员文化程度达不到要求,扣0.5分。业务人员(进馆一年为限)没有受过档案专业培训,扣0.5分。

1.2.2

馆领导班子健全,团结协作,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符合四化要求。

1

没有配专兼职馆长或副馆长,扣0.3分。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各扣0.2分。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不够,扣0.2分。

1.2.3

发表在省以上刊物和省以上档案局召开的学术讨论会和业务研讨会上交流的各类研究论文、调查报告等,市档案馆平均每年4篇以上,县级档案馆平均每年2篇以上。

1

以近2年发表和采用的论文的总数计算,市档案馆每缺一篇扣0.2分,2年来少于5篇不得分。县馆每缺一篇扣0.3分。

1.3

劳动组织和行政管理

5.5

 

1.3.1

建立并实施了档案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年终考绩制度。

1.5

查近三年。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年终考绩制度,各扣0.5分。

1.3.2

在档案行政管理中运用了目标管理、定额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科学的管理方法,成效明显。

0.5

运用了其中一种管理方法,则得分,但必须有文字记录,否则扣0.3分。

1.3.3

建立并执行档案的收集(包括接收、征集、代管寄存、捐赠等)、鉴定、统计、保密、保管(包括防水、防虫、防光等内容)、库房人员出入交接、利用借阅、开放档案、安全保卫(包括防火、防盗等内容)、行政后勤(包括财务管理、卫生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1.5

每缺一项(或某一方面内容)制度,扣0.1分。

1.3.4

有切实可行的档案馆建设的5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

5年规划,扣0.4分,缺近三年的工作计划,每缺一年扣0.2分。

1.3.5

档案馆的财务、卫生、绿化、消防、安全保卫等行政后勤工作受到上级有关机关的表彰奖励或达到有关主管机关的最高等级标准。

1

只要达到其中1项,则得分。

2

档案馆工作的基本条件。

7.5

 

2.1

档案馆的体制、经费

3

 

2.1.1

档案事业列入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

没有纳入当地五年计划和十年发展规划,扣0.4分,近三年没有列入当地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每年扣0.2分。查文件依据。

2.1.2

市档案馆设置并健全了档案收集、保管和编研等内部机构,县级档案馆下设内部机构或馆内分组、分人落实职责。

1

市档案馆内部分小组的扣0.5

2.1.3

财务或经费有独立使用权;档案馆事业经费列入当地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经费能保证业务工作的开展。

1

财务或经费无独立使用权和档案事业费未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扣0.5分。经费不能保证业务工作的开展,扣0.5分。查预算和决算的凭证材料。

2.2

档案库房建设

4.5

 

2.2.1

市(地)级县(市)档案馆的馆库面积至少应达到:市(地)级8000M2,县(市)级档案馆5000M2,区级3000M2。库房建筑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规范》颁发前建的库房,按《规范》要求进行了有效的改造。

2.5

馆库面积每少10%0.2分,最多扣1分;每多10%0.1分,最多加0.5分。库房建筑不符合《规范》要求,又没有进行改造或技术改造成效不明显的,扣1分。

2.2.2

有阅览室、全宗室(可以同检索工具室合一)、修复和整理场所、消毒室(或观察室)、计算机房、永久性档案陈列室、多媒体演播室等。

2

缺陈列室,扣0.5分,其它每缺1项扣0.3分;市级档案馆陈列室面积小于120M,县级面积小于80M,0.3分。

3

业务建设。

50

 

3.1

馆藏建设。

17.5

 

3.1.1

收集工作的组织。

9.5

 

3.1.1.1

制定了档案接收名册,接收单位的确定符合《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全面性、典型性、地方性、代表性的要求。能随时掌握被接收单位的变化情况。建立了科学的进馆序列。

2

接收名册未制定,扣1分,接收单位的确定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0.5分。不能随时掌握被接收单位变化情况,扣0.5 分,未建立科学的进馆序列,扣0.5分。

3.1.1.2

确定了符合《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浙江省档案馆管理规定》的知名人士档案收集范围和名单,按收集范围开展了联系、动员、建档等收集前工作,提前介入当地的重大活动,注重接收和征集当地重点项目档案、重大活动档案及知名人士档案。

2

未确定收集范围和名单,扣0.2分,收集范围和名单达不到要求的,扣0.3分。没有开展收集前工作和提前介入重大活动的,各扣0.2分。未接收和征集重点档案及知名人士档案,各扣0.5分。

3.1.1.3

制定了科学的档案馆接收档案标准,并切实执行。10年来已进馆的各全宗都能反映立档单位的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门类齐全。

2

没有制定《接收标准》扣0.2分。有少量全宗的接收工作没有切实执行《接收标准》扣0.3分;馆藏档案地方特色不明显的,扣0.5分;有少量全宗门类不齐全,扣0.5分,属普遍性的扣1分。

3.1.1.4

建立了收集和征集网络,并定期开展活动。

1

未建立收集和征集网络,扣0.4分。网络活动(正常收集工作除外)平均每年达不到一次以上,扣0.2分。活动效果不明显扣0.4分。

3.1.1.5

市级档案馆确定专职接收人员,县(市)档案馆有熟悉业务的兼职接收人员。

1

没有确定接收人员,扣0.3分。市级档案馆所确定的接收人员是兼职的,扣0.3分。所确定的接收人员业务不熟悉,工作成绩不明显,扣0.1-0.7分,考评方法,可采取提问,现场操作等。

3.1.1.6

市档案馆配有供档案接收、鉴定销毁使用的汽车。县级档案馆接收、鉴定销毁档案需要使用汽车时,能及时调配使用或有充足的交通经费。

1

达不到要求扣1分。

3.1.1.7

档案馆建立了寄存中心,对外能提供寄存服务。

0.5

虽成立但未提供寄存服务的,扣0.3分。

3.1.2

档案的收集

5

 

3.1.2.1

按照《档案馆接收名册》,接收了98%以上应进馆单位的符合规定要求的档案进馆。

3

接收了95-98%(含95%)扣0.5分。接收了90-95%(含90%)扣1分。接收了80-90%(含80%)扣1.5分。接收了50-75%(含50%)扣2分,接收了50%以下扣3分。

3.1.2.2

及时接收了破产企业档案和应进馆的撤销单位的档案,按规定要求收集了建国前本地区的革命历史档案及旧政权机关和其他单位的档案。

1

未能及时接收撤销单位的档案,扣0.5分。未完成革命历史档案及旧政权档案的接收任务,扣0.5分。

3.1.2.3

开展了征购、捐赠、寄存、交换等多种形式的收集工作,并落实了经费。

1

开展征集工作,落实征购经费,制定了征购范围和方法,否则扣0.5分。根据本地情况,需要采用捐赠、寄存等收集方式而未采取,扣0.5分。

3.1.3

资料的接收

3

 

3.1.3.1

5年来,市档案馆平均每年新增资料300册以上,县级档案馆平均每年新增资料150册以上。

1

市档案馆每少于新增要求40册,县级档案馆每少于新增要求20册,扣0.2分。期刊和报纸应按年度装订成册计算。

3.1.3.2

反映本地区历史面貌的史料,反映本地区情况的年鉴、统计数据等地方性资料,应占新增资料的30%以上,有自1980年以来的省、市、县的主要报纸。

1

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等资料,达不到新增资料的30%,扣0.5分。省、市、县的主要报纸,缺一种扣0.5分。县没有办报的则不扣分。

3.1.3.3

馆藏资料(新增资料一年内)进行统一编目。

0.5

新增资料没有分类、编目,每年扣0.2分。有少量资料没有分类、编目扣0.2分。

3.1.3.4

馆藏资料有专门的库房存放,并有熟悉业务的人员监管。                    

0.5

缺专门的库房扣0.1分。没有落实兼管人员,扣0.2分,兼管人员业务不熟悉扣0.2分。

3.2

全宗管理

13.5

 

3.2.1

档案的整理、编目

5

 

3.2.1.1

馆内无零散积存文件,新接收、征集进馆的档案应在一年内按全宗整理上架。

0.5

新进馆的档案一年内不能及时整理上架者,或有前三年进馆的仍未整理的零散积存文件,则扣0.5分。

3.2.1.2

馆藏档案准确地划分了全宗,档案分类编目符合规范要求,同一立档单位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都能以全宗为单位进行整理、编目。

0.5

只要有一个全宗划分不准确,分类编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有一个以上的立档单位的各种专业、专门档案没有按全宗管理,扣0.5分。

3.2.1.3

建国后档案的案卷质量(包括照片档案、录音档案等),符合档案馆接收档案标准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业务规范和要求。

建国前档案案卷质量必须达到:(1)有卷内文件目录(民国档案中的诉讼档案不作此要求);(2)依次编张(页)号;(3)案卷装订结实;(4)案卷标题简明,能基本揭示卷内文件内容。

3

建国后纸质档案有不符合业务规范和要求的,扣0.2-1分。照片、录音等档案没有整理,扣1分,整理不规范的,扣0.2-0.3分。建国前档案发现有20卷以上的档案案卷质量达不到基本要求,扣0.5分。考评时抽查3-5个建国后纸质载体全宗,每发现5卷不符合业务规范和要求,扣0.5分,此项最多扣1分。

3.2.1.4

档号编制方法符合档号编制要求,更改有记录。

1

全宗号不符合要求,扣0.4分。目录号不符合要求,如以年代号替代目录号,扣0.4分。无更改记录,扣0.2分。

3.2.2

档案的保管

5.5

 

3.2.2.1

有《全宗名册》、《馆藏档案存放一览表》,档案排列整齐科学,便于查找。

1

缺《全宗名册》扣0.2分。缺《馆藏档案存放一览表》扣0.3分,档案排列不够整齐、科学,不便于查找,扣0.5分。

3.2.2.2

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档案柜(架、箱)、卡片柜等,档案卷皮、卷盒等符合各类档案的保管要求。

0.5

档案柜(箱、架)、卡片柜等不能满足档案管理的需要,或不符合保管要求,扣0.2分。档案卷皮(盒)有不符合某类或某几类档案的保管要求扣0.3分。

3.2.2.3

所有全宗都建立了全宗卷。全宗卷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随着工作的开展,不断补充病档登记、破损(褪变)档案抢救措施、修复数量等反映全宗管理和面貌的材料。

1.5

建立了90-99%(含90%)的全宗卷,扣0.5分。建立了80%-89%(含80%)的全宗卷扣1分,建立了80%以下的全宗卷,扣1.5分(全宗卷缺少备材料,以未建立论)。全宗卷质量不高,或材料不规范,扣0.2-1分。

3.2.2.4

库房有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馆藏档案资料排放有序。

1

有存放示意图,得0 .3分(按比例计分);馆藏资料存放整齐有序,不同门类、载体的档案资料分开存放,得0.7分。

3.2.2.5

库房工作人员、档案馆负责人调动有交接手续,并有记录。

0.5

缺库房工作人员或档案馆负责人调动交接手续记录,各扣0.5分。

3.2.2.6

6年来坚持对馆藏档案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一次抽查,并有记录。

1

3年没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无记录,扣0.5分;近6年来未坚持每年一次抽查,或无记录,每缺1年扣0.2分。

3.2.3

档案的统计和鉴定

3

 

3.2.3.1

建立了馆级、全宗级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保管统计台帐。统计台帐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统计数据填写准确无误,对所形成的统计数据,根据本馆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和分析。

1.5

缺馆级的统计台帐,扣0.2分;缺全宗级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统计台帐,扣0.3分;统计台帐质量不高,扣0.2-0.5分,没有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扣0.5分,统计分析质量不高,扣0.2分。

3.2.3.2

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有关机关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及数据磁盘。

0.5

在近5年的统计年报报送中,有一次以上未及时上报者,扣0.3分,报表填写不准确,差错较多,扣0.2分。

3.2.3.3

建立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1

未建立(或已进行鉴定工作而未成立)鉴定小组,扣0.5分;近三年鉴定工作未开展扣0.5分。

3.3

档案的保护技术工作

19

 

3.3.1

温湿度的控制与调节。

6.5

 

3.3.1.1

温湿度有控制措施,有系统的库内外温湿度记录,对温湿度每年进行分析(查近二年),温湿度观测工作科学、准确。

2

没有温湿度控制措施,或者未合理设置温湿度测试点,扣0.5分;温湿度记录工作不够科学、准确,扣0.2-0.5分;缺温湿度分析,每缺一年(或一年中不全面),扣0.2分。

3.3.1.2

库房温、湿度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核心库房和其它库房各1分。

核心库房温湿度达不到控制标准,每超出10%,扣0.2分;其它库房依此扣0.1分。

3.3.1.3

设置了配有恒温、恒湿空调设备,保管条件优于其它库房的特种载体和珍贵档案库房(特藏室)。

1

虽设置但未配备相应设备,扣0 .3-1分。

3.3.1.4

库房门窗密闭效果好,库房屋顶和墙体采取了隔热、防潮等措施,采取了有效的通风措施。

1.5

库房门窗密闭效果不好,或未采取密闭措施,扣0.3-0.5分;屋顶和墙体未采取隔热、防潮措施,扣0.3-0.5分;未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含换气扇),扣0.3-0.5分。

3.3.2

破损档案的抢救。

2

 

3.3.2.1

掌握本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管价值的破损、字迹褪变档案的确切数量(到张页),建立了档案病历卡,并制定了抢救方案。

1

数量不清,或没有建立档案病历卡的扣0.2-0.5分;尚未制定抢救方案,扣0.5分。

3.3.2.2

有必需的档案修裱工具,破损档案60%以上得到了修复;褪变字迹得到了有效控制,并采取了有效的抢救措施(破损和字迹褪变档案,均指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1

缺档案修裱工具,扣0.5分,修复了50-59%的破损档案扣0.3分;修复了40-49%,扣0.4分;修复了40%以下的破损档案,扣0.5分;

3.3.3

档案的防光、防虫霉、防火、防水、防盗、防尘以及消毒等工作。

3.5

 

3.3.3.1

库房有专人分工管理,馆内和库内清洁卫生,无事故隐患和杂物堆放。

0.5

库房无专人管理,或馆内和库内不够清洁卫生,或有事故隐患和杂物堆放,存在其中一个问题,扣0.5分。

3.3.3.2

落实了各项防光、防尘、防虫霉、防盗以及档案的消毒等设备和措施。

2

缺防盗报警装置,扣0.2分;缺吸尘器和防光设备,扣0.2分;应该消毒的档案没有消毒,扣0.2分,防光、防尘、防盗、防虫等措施不落实(或效果不好),只要其中一项落实不好,则扣0.5分。

3.3.3.3

档案馆消防工作符合要求,档案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安全意识,会使用消防、安全设备,能应付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保证重要档案的安全。

1

没有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或没有对器材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更换者,扣0.2分;电线未采用穿管暗敷,或达不到每年检查一次电线电路,扣0.2分,档案馆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差,有不会使用灭火器,或难以应付突发事件,或者档案馆开展安全教育不够,只要存在其中一个问题,扣0.5分。

3.3.4

档案的保护设备及使用

7

 

3.3.4.1

库房配备了自动灭火、防盗监控和温湿度自动控制等现代化设施。

1

每缺1种自动化控制设施,扣0.3分。

3.3.4.2

有照相翻拍设备(包括照相机、翻拍架、灯光、冲洗设施等);市级档案馆应有摄像机和缩微设备(或委托加工)。馆藏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照片档案,全部有底片。

1.5

缺照相翻拍设备,扣0.5分,市级馆缺摄像机、缩微设备(委托加工不扣分),扣0.2-0.5分;90-99%的照片有底片,扣0.2分,80-90%的照片有底片扣0.4分;60-80%的(含60%)照片有底片扣0.3分;60%以下的照片有底片,扣1分。

3.3.4.3

有录音机、录像机、多媒体转录设备。录音、录像磁带半年重绕一次,未转录的录音、录像磁带每年进行一次损毁、清晰度等方面的质量检查,光盘每3年进行一次检查,并有记录。开展了多媒体转录光盘工作。

1

每缺一种设备,扣0.2分;磁带达不到半年重绕一次,扣0.2分;质量检查达不到一年一次,扣0.2分。查近三年检查记录。

3.3.4.4

有小型计算机或多台微型计算机(市级馆4台以上,县级馆3台以上)和扫描仪,并已投入使用。

2

配有多台计算机,得0.5分(市县馆分别以43为基数,按比例计分);建立了运转正常的馆内网络,得0.5分;配有光盘设备,并应用光盘技术于档案管理,得0.5分;配备了小型机或专用服务器,得0.5分。

3.3.4.5

配有熟悉和掌握翻拍、修裱、档案馆各类电器(主要有复印、去湿机等)使用和维护方面的基本知识与操作运用技能的技术人员。档案馆各类电器和其它器材运转正常,使用率较高。

1

缺翻拍、修裱设备,各扣0.5分;翻拍、修裱质量不高,各扣0.3分。缺翻拍、修裱、电器维修的人员,各扣0.2-0.5分;没有参加过相关技术培训,各扣0.2分。馆内主要电器和其它器材运转不正常,使用率低,扣0.2-0.5分。

3.3.4.6

档案馆开展档案科学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效。

0.5

单独或与其它单位合作获得档案科学技术进步奖,得0.5分;开展了此项工作,并被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或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得0.2分。

4

档案利用工作

30.5

 

4.1

利用接待工作

8

 

4.1.1

档案馆内、外利用、复制、摘抄、出具档案证明等符合规定要求。

0.5

发现档案的提供利用有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扣0.5分。

4.1.2

开展了利用咨询辅导工作。

1

尚未制定本馆利用咨询辅导项目和范围,或虽制定但未向利用者公布或介绍,扣0.4分。未做记录者,扣0.4分。实际效果不明显,扣0.2分。

4.1.3

积极参加全省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工作。

1

对上级档案部门开展的目录中心工作,报送材料或数据盘不及时,扣0.5分,报送的质量不高、不全,扣0.5分。

4.1.4

开展了利用效果登记和利用信息反馈等记录工作。

0.5

虽已开展,但信息反馈记录不全、工作质量不高,扣0.2-0.4分。

4.1.5

建立了季度和年度利用工作分析制度(包括利用量、调阅情况、利用需求、下一步打算或改进措施等)。

0.5

质量不高,扣0.2-0.5分。

4.1.6

利用接待人员服务热诚,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和本馆的利用规章和制度,熟悉档案内容,熟练运用本馆各种检索工具,调阅档案准确、迅速。有较好的接待环境,采用定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用者的意见,切实改进工作。

2

接待人员服务态度差,或近三年内在接待工作中发生较严重的违反政策法规事件,扣2分。对接待人员业务素质的现场考核方法是:被评审单位确定二至三人参加测试,在检查人员提供不同检索途径的前提下,在10分钟内,馆藏10万卷以上,调出4份文件;馆藏5-10万卷,调出6份文件,馆藏5万卷以下,调出8份文件;每超过2分钟扣0.2份,每调不出1份文件扣0.5份。

4.1.7

有复印机。

0.5

缺复印机,扣0.5分。

4.1.8

档案馆每年编印利用效果实例,在馆藏4万卷以上的档案馆应达到30个,馆藏不足4万卷的应达到20个。按制度定期向上级档案部门报送重大档案利用效果实例。

2

查近三年,馆藏4万卷以上的,每少10个实例扣0.3;4万卷以下的,每少5个实例,扣0.3分;近三年报送实例,每缺一年扣0.2分。

4.2

档案的开放。

5.5

 

4.2.1

按照《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应开放的档案全部向社会开放(以全宗为单位)。

2

90-99%的全宗开放,扣0.5分,80-89%的(包括80%)的全宗开放,扣1分,80%以下的全宗开放,扣2分。

4.2.2

浙档[1991]77号文件规定准确地划分了限制件(包括解密、降密工作)。

1

没有按规定划分限制件或限制件划分后无明确的标志,扣0.2-0.5分,手续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2.3

通过建立网站和网页的方式向社会提供开放档案目录。

0.5

未通过网站或网页向社会开放档案,扣0.3分。

4.2.4

单独编制了开放档案目录(或卡片),并供利用者直接检索。

1

革命历史档案和建国后档案开放目录是案卷级目录的扣0.5分;10%以上开放全宗没有编制开放目录,扣0.5分;10%以下的开放全宗没有编制开放目录,扣0.3分;开放案卷(或文件)目录没有分开,只在同一本上注上“开放”字样,扣0.2-0.5分。

4.2.5

建国后开放档案的案卷封皮上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1

30%(包括30%)以上开放全宗(或档案)无区别标志,扣1分。10%以上(包括10%)的开放全宗(或档案)无区别标志,扣0.5分。10%以下的开放全宗(或档案)无区别标志,扣0.2分。

4.3

档案的宣传

3.5

 

4.3.1

每年都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面向社会的档案宣传活动,市级每年至少2次,县级至少1次。

1

查近三年的活动记录,工作总结或汇报材料。

4.3.2

档案馆被同级党委、政府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

被同级党委、政府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得2分;被上一级党委、政府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再加0.5分。

4.3.3

每年举办一次档案展览或陈列。

0.5

查近三年,达不到每年一次的,扣0.2-0.5

4.4

检索工具的编制。

5

 

4.4.1

馆藏文件级条目的计算机录入工作达到以下要求:馆藏1万卷以下,60%以上的现行档案;馆藏1-4万卷(包括4万卷),40%以上的现行档案;馆藏4-6万卷,35%以上的现行档案;馆藏6万卷以上,30%以上的现行档案。

4

根据案卷数确定比例,录入条目每低于要求的5%,扣0.5分。

4.4.2

每年编写或补充二种以上具有一定质量或使用价值的专题目录或卡片(包括计算机生成的专题目录)。

1

查近5年,每缺一种扣0.2分。质量不高或使用价值不大的专题目录,视数量的多少,扣0.2-0.6分。

4.5

编研工作

8.5

 

4.5.1

馆藏所有全宗都具有一定质量的全宗介绍,并对档案馆新接收的案卷,在一年内增补和充实全宗介绍的内容。

3

未及时增补和充实全宗介绍的内容,视数量多少,扣0.2-1.5分。每缺一个全宗介绍扣0.1分。全宗介绍普遍质量不高,扣0.5分。

4.5.2

编写了符合标准的《档案馆指南》。

1.5

《档案馆指南》质量不高,扣0.5-1分。

4.5.3

近三年以来,馆藏10万卷(含10万卷)以上的档案馆,每年编写8万字以上的史料汇编和参考资料。馆藏5万卷及5万卷以上的档案馆,每年编写5万字以上,馆藏5万卷以下的档案馆,每年编写3万字以上。

3

10万卷以上的档案馆每低于要求1万字,扣0.4分。5万卷以上的档案馆,每低于要求1万字,扣0.5分。5万字以下的档案馆,每低于要求5千字,扣0.5分。质量不高,扣0.2-1分。

4.5.4

有一种以上编研材料获得上级部门的奖励,或编研材料对促进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有较大意义。

1

查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档案馆名称

 

档案馆代码

 

上次认定等级

 

上次认定时间

 

现申报等级

 

申 报 时 间

 

单 位 自 查

情况及意见

 

 

 

馆长签字       

单位盖章       

       

 

 

 

 

 

考评组长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申报表 

 

说明:“上次认定等级”和“上次认定时间”一栏,如未经省级认定,

暂不填写。

 

 

  

附件3

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

申报材料目录

 

一、       认定报批材料目录

1            档案馆省级认定申请报告;

2            档案馆省级认定工作汇报;

3            档案馆省级认定自查报告(含评分表);

4            认定组的认定活动安排及扣分说明;

5            认定意见。

二、       认定依据性附件材料目录

(一)     档案馆的科学管理

1           档案馆开展党团组织生活计划、记录、总结以及职业道德实施细则,实施情况记录;

2           受奖凭证材料;

3           档案馆人员定编、增编、培训证明材料以及档案馆人员情况一览表;

4           发表的各类研究论文、调查报告一览表;

5           档案馆工作人员责任制,干部年终考绩制及实施记录;

6           档案馆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的各种制度目录以及实施记录;

7           档案馆制定规划、计划情况。

(二)     档案馆的基本条件

1           档案馆的体制以及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执行情况材料;

2           档案馆内部分设内部机构或分组、分人落实职责凭证材料;

3           档案馆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材料;

4           档案馆馆库面积及业务用房情况。

(三)     档案馆业务建设

1、《档案馆接收名册》以及制定《名册》的依据材料,了解掌握接收单位变化情况的记录以及开展接收、征求活动的记录;

2      档案馆接收档案标准》以及实施情况记录;

3      档案馆接收人员落实、联系网络的建立并开展有效活动依据材料;

4      证明档案资料收集、征集工作实绩的统计数据一览表;

5      《全宗名册》及分类方案;

6      档号更改记录以及选择一、二个全宗卷的目录表;

7      对病变档案进行调查活动的记录和分析材料;

8      各类登记、统计台帐清册和统计分析材料;

9      最近二年内的库房温湿度控制的详细记录和分析材料;

10、病变档案的抢救方案和实施情况;

11、库房管理、设备维修、使用和技术人员培训情况一览表。

(四)档案利用工作

1           档案馆开展接待、咨询、开放档案工作的各类制度以及实施情况证明材料;

2           档案利用信息反馈记录和利用档案情况分析以及最近二年的利用效益实例;

3           开放档案目录索引一览表;

4           档案馆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的记录。

5           档案馆现有各类目录、索引一览表;

6           选择一、二个《全宗介绍》和《档案馆指南》目录;

7           档案馆编研成果一览表(注明获奖情况,附一至二个编研成果全文)。

 

 

 

附件4

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自查分

自查扣分说明

考核分

考核扣分说明

一、档案馆的科学管理(12分)

1、思想作风建设

2.5

 

 

 

 

2、干部队伍建设

4

 

 

3、行政管理

5.5

 

 

二、档案馆工作的基本条件

7.5分)

1、体制、经费

3

 

 

 

 

2、档案库房建设

4.5

 

 

三、业务建设(50分)

1、馆藏建设

17.5

 

 

 

 

2、全宗管理

13.5

 

 

3、保护技术工作

19

 

 

四、档案利用工作

30.5分)

1、利用接待工作

8

 

 

 

 

2、档案的开放

5.5

 

 

3、档案的宣传

3.5

 

 

4、检索工具的编制

5

 

 

5、编研工作

8.5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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