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档〔2009〕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档案法》、《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宁波市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各有关单位档案管理的基本情况,提高各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和档案质量,为档案进馆单位调整及开展新一轮档案进馆工作做好准备,市档案局将于近期对各有关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
列入《宁波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各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调研要求
1、各单位要从对党和国家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切实重视做好档案进馆工作,积极配合市档案局的专题调研,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落实工作职责,确保调研工作顺利进行。
2、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档案管理组织领导情况及档案管理的基本情况进行自查,并按附件内容要求全面、准确、详实地填写《档案管理情况调查表》,于2009年6月5日前报宁波市档案局档案管理处。
3、市档案局将根据情况,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实地调研。
三、时间安排
调研工作将于2009年6月至10月进行,具体调研单位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毛凌翔、鲍林南,联系电话:87186944、87186938,通信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宁波市档案局档案管理处,电子邮箱:bgongzuo@gmail.com
附件:档案管理情况调查表(见网页底部)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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