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档〔2009〕29号
各重点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重点工程档案全面记录和反映了重点工程的全貌,是整个重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项验收是重点工程竣工验收的的必备环节。针对目前有些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不规范的现状,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加强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的管理,经市档案局与市重点办研究,决定联合举办第五期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培训班,并颁发宁波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重点工程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2009年6月下旬,时间两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地点:暂定浙江宁波奉化。
四、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6月10日。
五、免培训费用,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
六、联系电话:87186982 87186989 87186996 传真:56128092
附件:培训报名表(见网页底部)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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