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档〔2008〕73号
关于举办档案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档案人员需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为此,市档案局将邀请省、市有关专家授课,于12月举办一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民生档案工作知识
2、档案工作安全管理
三、考核与发证
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将颁发档案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作为年度考核、个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依据。
四、培训时间、地点
初定于12月上旬,时间2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办法
参加培训的人员,请填写《宁波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表式附后),加盖公章后寄宁波市档案局法规宣教处。报名截至日期为11月25日。
联系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邮编:315010,联系人:仇伟国,联系电话:56128080,传真:56128092。
请各单位积极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附件:宁波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档案 教育 培训 通知
附件:宁波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底部“附件列表”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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