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根据国务院法制办要求,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档案法》)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召开了《档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参加会议人员分别为自治区档案局(馆)各处室主要负责人、部分设区市档案局(馆)领导、自治区档案局法规科教处全体人员。会议由自治区档案局(馆)副局(馆)长农民智主持。
广西区档案局高度重视《档案法》修订工作。自治区档案局(馆)长黎富文在局(馆)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对做好《档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法规科教处的同志们一定要充分把握好《档案法》重新修订的良好机会,集思广益,广纳良言,把修改完善《档案法》的建议、意见收集上报有关部门参考,最终修订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档案法治体系,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座谈会上,与会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档案工作实际,站在制定国家政策法律的高度,大到从宏观角度看《档案法》修订对国家档案事业科学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小到从微观方面谈具体条款遣词用句的表述、篇章结构的布局等,都认真地阐述了对《档案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既表达了档案工作者对新修订《档案法》的殷切期望,也体现了档案工作者为确保新修订的《档案法》更具前瞻性、科学性、全面性、权威性,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法律保障而不遗余力,努力贡献自己一份力量的心声。
农民智在座谈会指出,《档案法》的重新修订是我们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是我国档案事业在以法治档道路上的又一新跨越,对推动档案事业沿着法治轨道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的重新修订,又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档案意识,也激励了档案工作者的责任心和自豪感。希望各级档案部门要以《档案法》的重新修订为契机,认真制定好本级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谋划好2016年的工作任务,确保“十三五”档案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新突破,为推动广西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实现广西“两个建成”目标而努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蒋宏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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