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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调整扩大自治区档案馆接收范围

发布时间: 2015-12-01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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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扩大自治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通知》。《通知》是根据国家档案局9号令(《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精神,结合自治区档案工作实际,与原接收范围进行分析对比的基础上制定的。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是地方综合性国家档案馆。1959年建馆以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接收和征集属于本馆收集范围的档案,建立了覆盖人民群众、内容丰富、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载体多样、特色鲜明的馆藏档案资源体系。目前,自治区档案馆存有文书、科技、会计、电子、声像、实物、资料及各类专门档案78.62万卷(件、册),每年接待各类档案查询4000余人次,为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现有的接收范围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档案工作的需要。为此,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适时调整扩大了档案接收范围,明确了接收档案单位名册、接收档案门类和载体,并对移交档案时间、移交档案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的出台,更加有利于丰富馆藏资源,改善馆藏档案结构,必将更好地推动档案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王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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