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张海滨 毛广云 来源:《中国档案报》 添加时间:2014-1-2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狠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入手,体现了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和力度。
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般性的、总体性的要求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举措少,致使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落到实处;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不够明确,检查考核不够深入,责任追究不够严肃,甚至有些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追究过责任等,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笔者作为一名档案工作者深深感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重大,如何从自身出发,深入扎实地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摆在档案工作者面前的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就“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核查,对存在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后上报结果。可以看出,“签字背书”这一做法是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的有效手段。
对此,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档案部门优势,规范档案管理,确保制度落实到位;要认真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要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王岐山同志提出“签字背书”的要求,不仅是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也是对每一个档案工作者提出的要求。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敢于担当,档案工作人员更应该如此。从中央领导要求“签字背书”足以体现对档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档案工作者要认真履行档案工作的职责,把档案管好、用好,使档案工作起到凭证和参考作用,真正发挥好档案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依据作用,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充分体现档案工作者的现实作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4年1月24日 总第2564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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